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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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人,代表股份516,794,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605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372,91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01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43,88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股份151,939,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44%。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0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2,21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07%;
1.02 选举吴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70,79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5,945,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84%;
1.03 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6,463,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9%;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1,608,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04%;
1.04 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9,39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83%;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4,541,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43%;
1.05 选举何灵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5,78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0,93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72%;
1.06 选举陈银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0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2,21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07%;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吴侃、诸春华、周爱林、何灵军、陈银兰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文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1,53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8%;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6,67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8%;
2.02 选举冯虎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4,48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2%;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9,6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2%;
2.03 选举陈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4,48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2%;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9,6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2%;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文成、冯虎田、陈珩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4,48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9,63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8%;
3.02选举桑志民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2,54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4%;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47,693,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6%;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晓霞、桑志民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程秀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792,9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938,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794,4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1,939,7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刘宜矗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由吴波、吴侃、诸春华、周爱林、何灵军、陈银兰六位非独立董事与汤文成、冯虎田、陈珩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7月19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江宁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董事吴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波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侃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提名,同意选举以下董事分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珩(主任委员)、汤文成、冯虎田。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汤文成(主任委员)、冯虎田、吴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冯虎田(主任委员)、陈珩、陈银兰。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吴波(主任委员)、吴侃、诸春华、周爱林、汤文成。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侃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诸春华、周爱林、何灵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何灵军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何灵军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何灵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婷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肖婷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戴志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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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吴波(主任委员)、汤文成、何灵军。本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吴波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控制”)、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机器人”)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江苏大任智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执行董事、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吴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64%,与吴波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派雷斯特持有公司254,894,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1%。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雷斯特合计持有公司364,854,74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95%。同时,吴波先生通过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1.30%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吴波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侃先生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埃斯顿机器人公司市场部经理, 埃斯顿集团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派雷斯特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侃先生持有派雷斯特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1%。吴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系父子关系。吴侃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灵军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司法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灵军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何灵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诸春华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威格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公司机械总工程师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埃斯顿自动控制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鼎之韵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诸春华先生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3%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诸春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诸春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爱林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镇江江奎集团、宏图高科江苏宏图数码音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集团南京宏图音视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自动控制伺服部经理、公司销售部总经理、锻压自动化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00股,通过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埃斯顿投资1.4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爱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周爱林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银兰女士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锻压事业部制造经理、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计划部经理、战略采购部经理、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公司总经办经营总监,现任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采购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银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0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0.28%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银兰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陈银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文成先生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82年2月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留校任教至今,2015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天元智能(837134.NQ)董事,现任三江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大树智能(430607.NQ)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文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文成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汤文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虎田先生 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机械工业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总体组专家、数控机床功能部件责任专家。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机械工业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性能测试与可靠性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共性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滚动功能部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虎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虎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冯虎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珩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MBA)。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上海置诚管网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部部门主管,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强商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上海梅思泰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珩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陈珩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婷婷女士 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构业务经理、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部部长、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婷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婷婷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肖婷婷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志富先生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审计专员,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师,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内控合规总监,202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稽查审计与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志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志富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戴志富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顾晓霞、桑志民,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程秀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7月19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江宁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监事顾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顾晓霞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08年进入埃斯顿,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现任会计管理部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顾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晓霞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顾晓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4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程秀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程秀娟女士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秀娟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程秀娟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灵军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何灵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何灵军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司法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灵军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何灵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何灵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聘任何灵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78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婷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戴志富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肖婷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78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江宁开发区)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肖婷婷女士 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构业务经理、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部部长、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婷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婷婷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肖婷婷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志富先生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审计专员、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师、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内控合规总监,202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稽查审计与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志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志富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戴志富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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