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于2023年7月1日上午10点至2023年7月2日上午10点(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paimai.jd.com/296300518)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结果,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流拍,随后沈阳中院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点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10点(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paimai.jd.com/297213935)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和2023年7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
截至2023年7月19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已结束。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结果,上述拍卖已流拍。
公司正积极与拍卖申请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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