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3年7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则上任期三年,至2023年7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张洋洋先生、季春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华峰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之情形,上述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可以胜任公司董事一职。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提名,并同意将该提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3年7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1、刘若鹏,男,1983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委、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广东省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深圳市工商联第八届副主席、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委、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2014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2014年8月至今,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董事会主席;2015年3月至今历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若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8.1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刘若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栾琳,女,1979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行政总裁兼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栾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栾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洋洋,男,1979年出生,英国牛津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历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张洋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7.54%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张洋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季春霖,男,1981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统计科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美国哈佛大学统计系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核心科学家,现任本公司董事。
季春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5.79%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季春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华峰,男,1962年出生,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及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万宁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风险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首家村镇银行——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董事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李华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彭剑锋,男,196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企业人才分会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彭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赵琰,女,195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10年,任中航工业金城集团三产事业部财务处处长;2002年至2007年,兼任中航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专家组组长;2010年至2016年,任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至2016年,兼任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基建财务专家组成员。
赵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赵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则上任期三年,至2023年7月结束。现公司监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金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张铮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1、金曦,男,198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11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部副部长、光启银星超材料智能工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基建部部长等职务。
金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67,320 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金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铮铮,男,1988 年出生,北京建筑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总裁助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西部区域负责人;2023年2月至今,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付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铮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张铮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后续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2-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3年8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2、邮箱:ir@kc-t.cn
3、邮政编码:518057
4、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5”,投票简称为“光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8月4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说明:
1、议案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议案2、3、4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3年7月2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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