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之日已至 聚之源未按时返还丰元股份7100万订金

约定之日已至 聚之源未按时返还丰元股份7100万订金
2023年07月19日 21:1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丰元股份(SZ002805,股价20.90元,市值58.53亿元)7月19日晚间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约定时间已到期,聚之源尚未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此前就此事曾报道指出,聚之源深陷诸多合同纠纷,并被执行、限高,其是否能够按时向丰元股份归还订金存在疑问。 

去年11月末,丰元股份宣布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及聚之源签订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对聚之源进行投资,并预计持有后者35%股权。此后,上市公司于2022年年内向聚之源支付了7160.22万元订金。 

按照《框架协议》,若因丰元股份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在丰元股份书面通知聚之源(投资)无法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由聚之源无息退回丰元股份已支付的订金。 

此后,丰元股份于6月29日向聚之源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其终止投资事项,要求聚之源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共计7160.22万元。聚之源于7月4日签收了上市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但至今未返还上述订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聚之源陆续在今年1月12日、5月16日、5月24日被立案执行相关案件,执行标的分别为220.85万元、2258.22万元和98.40万元。今年4月27日,因聚之源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金额215.87万元),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聚之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炳生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7月份以来,聚之源又新增了3条被执行案件,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多万元不等。 

上市公司表示,公司将继续向聚之源催要上述款项,与其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追缴上述款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尚在与聚之源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上述款项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计划后续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丰元股份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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