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该家具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L59154058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于2023年04月1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村中南工业区7号A座1-4楼(住所申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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