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2023年07月19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因未能按照股票质押相关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按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票变更可售冻结后卖出,将导致新能国际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17 日收到新能国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3年7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公司董事会将会继续督促相关义务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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