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年07月19日 01: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1、2、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7月31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邮编:314412,电话:0573-87771166,传真:0573-877712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宇敏

  2、联系电话:0573-87771166

  3、传真号码:0573-87771222

  4、电子邮箱:info@khua.com

  5、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

  6、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3”,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7月2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 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实施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上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

  2.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项目投资合同签署等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办理完毕之日止。

  3.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对方介绍

  1. 名称: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 机构地址: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8号

  3.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4.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其他说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括

  1. 项目内容:乙方在黄湾镇投资实施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通过新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厂房及附属设施,购买反应釜、蒸馏柱、钢带冷却压片机组等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生产能力。

  2.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

  3. 项目选址及用地:位于海宁市黄湾镇仙侠路西侧、滨海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47.61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用地面积、地块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和红线图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做好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3.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海宁市、黄湾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全力推进本项目建设。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3.乙方须在甲方必要协助下办理好环评、能评、安评手续,并按“三同时”的原则设置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能耗综合水平应符合海宁市准入要求。

  4.乙方承诺该土地和新建厂房仅为其生产和经营目的使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转让和出租,不得改变土地和新建厂房的用途。乙方须按宗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厂房等设计,同时要符合海宁市化工园区的总体规划,并报海宁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5.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约定时间内未开工或在约定的竣工期内未全部竣工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置。但在约定开工时间前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甲方同意乙方的开工期和竣工期顺延。

  (四)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工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准入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该违约方应改正违约行为,并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3.作为对实施本项目的承诺,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15日内,向甲方交付项目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返还该保证金。该宗土地挂牌后,如乙方不报名摘牌的,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若乙方报名后未能成功摘得土地,本协议自动作废,保证金予以退还。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上述投资、产能等仅为公司与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的预估作出的协商约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以上协议内容尚处在商议阶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夯实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霞利、姚金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霞利女士,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任杭州软件公司职员;2004年3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霞利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2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姚金海先生,198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6年1月2017年7月,任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监事。

  姚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经董事会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张宇敏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建汝、褚国弟和孙卫国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建汝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杰风先生,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光华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1,800,000股,孙杰风与其父亲孙培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3.91%的股份,妹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1.56%的股份,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妹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1%、0.47%、0.31%和0.68%的股份,孙杰风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姚春海先生,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总裁班EMBA。荣获2015年海宁市青年企业家称号、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春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除姚春海之母与孙杰风之父系堂姐弟、胞弟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宇敏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教师职称。1988年8月至1995年7月,任海宁市盐官镇中心小学教师;1995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宁市实验小学教师、教科室主任、副校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职员、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

  张宇敏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志康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海宁保安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历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厂长;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厂长;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历任海宁春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海宁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康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顾建汝女士,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1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海宁绸厂出纳;1997年7月1999年4月,任海宁布厂会计;1999年4月至2005年7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建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褚国弟先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曾荣获嘉兴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称号。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任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卫国先生,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中级金融经济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海宁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嘉兴盈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海宁市广达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凌霄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凌霄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凌霄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凌霄女士,198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生产工艺部职员;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凌霄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8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霞利、姚金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1)选举陈霞利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选举姚金海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8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杰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推荐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张宇敏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1.01选举孙杰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2选举姚春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3选举张宇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4选举朱志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推荐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建汝、褚国弟和孙卫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2.01选举顾建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选举褚国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3选举孙卫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3、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投资不低于6亿元在浙江省海宁市新购土地上建设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工程建设、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项目投资合同签署等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 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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