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已将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和保荐机构于上述文件披露后,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能否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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