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07月19日 01: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博敏100%股权、间接持有江苏博敏100%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0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875.96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由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4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730567940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63,802.3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691,850.18万元,负债总额为323,623.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65,305.6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2,404.79万元,净资产为368,227.0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1,238.77万元,净利润为7,858.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853,105.97万元,负债总额为335,745.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89,433.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0,469.30万元,净资产为517,360.17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5,565.45万元,净利润为2,099.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平安银行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平安银行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平安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平安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平安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提供,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7,757.78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7,757.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2.72%(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78,579.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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