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8日 01: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决定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并同步修订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连宗敏、林兴纯、高薇、何强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情况,公司同步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调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董事连宗敏、林兴纯、高薇、何强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3: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决定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并同步修订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情况,公司同步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调整。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修订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并同步修订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2022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2022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56,034.94万元。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2022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2022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56,034.94万元。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修订前:

  修订后: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修订后:

  (三)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1.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5.37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63.99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3年7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3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5.37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71.74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3年9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3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8.22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858.1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3年7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8.22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858.1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3年9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原公告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针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的要求,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冼俊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冼俊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冼俊辉: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在读EMBA,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冼俊辉先生为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海南华至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彦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冼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7月2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收件人:何强

  电话:0755-8655528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7月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

  冼俊辉

  2023年7月17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授权日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7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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