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2023年07月18日 02: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上述不同股份性质对应的股份数量以当前股东名册为准,在减持期间,如后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则相关数据将会发生变化,届时将以最新数据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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