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519 转债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9,010,000.00元(含税)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0,99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1月13日XYZH/2018BJA40772号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合资公司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海”)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具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已注销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长久物流关于注销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9-039号、2022-008号)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户销户情况
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3-008号公告。上述项目已于近日完成结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账户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户:77010122000920515)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结息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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