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7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股东李江先生发来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李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1.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截至本公告日尚余2,527,85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江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以下或称“本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哥哥胡志荣先生950万股公司股票(不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胡志微女士的告知函,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950万股(不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三)胡志微女士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胡志微女士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股东: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时间:2023年7月11日;

  3、本次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胡志微女士本次增持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胡志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7、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8、胡志微女士后续计划增持股份均来自其哥哥胡志荣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1、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后续增持计划内增持的950万股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予转让。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胡志微女士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妙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0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股东李妙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极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

  本人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866,000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2,027,850股,累计减持3,89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

  李妙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301,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18.0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截至本公告日尚余2,273,15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李妙华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持有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荣股份”)股份118,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胡志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合计持股122,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 年7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的告知函,根据家庭资产规划,胡志荣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9,500,000 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8.0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1%)公司股份给其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胡志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在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承诺:(1)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3)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胡志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胡志荣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荣股份

  股票代码:603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江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永靖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华荣股份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1.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华荣股份当前总股本的1.18%。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减持华荣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荣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江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李江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荣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江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江

  日期: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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