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后因上述议案需要调整,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12日届满,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1,762,000股于2021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7月13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12日届满,解锁日为2023年7月13日,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确认归属到持有人份额对应持股总数的30%,共计49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及存续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管理委员会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除本条前两项所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现金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后续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的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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