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哈尔滨日报
中新网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同时,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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