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人人乐”)于2022年8月8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集团”)、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与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商管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永乐商管公司按照每股5.88元受让上市公司股份172,854,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2850%)。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触发全面要约,永乐商管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以5.88元/股的价格向除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共计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接受要约。永乐商管公司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要约收购条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清算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就关于永乐商管公司的相关备案事宜提交了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78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永乐商管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瑞鹏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永乐商管公司不属于36号令第三条规定的国有股东认定,因此永乐商管公司无需按照36号令中关于国有股东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截止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公司已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2日及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27日发布关于股权协议转让事宜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本次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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