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形成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已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审核机构的意见,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回复等相关资料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更新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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