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ST庞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回购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目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日,上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回购计划是否有实施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023年5月10日早间,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回购资金已到位。同日,有媒体报道称“关于庞大保壳战:高管确认回购资金到位,国企已入场”,公司时任执行总经理佘才荣接受该媒体采访表示“资金确已到位”。当日晚间,公司提交澄清公告称,关于股份回购情况,基于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正在论证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截至当时,公司尚不具备实施回购的条件。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媒体发布回购资金已到位的信息,未充分考虑到公司当时正在论证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未同步提示可能不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的重大风险。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具有较大影响,公司是否具备实施回购的条件,是公司能否实施股份回购的关键前提。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上交所发函问询并督促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在论证是否符合回购条件期间,即在上证e互动平台、媒体采访等渠道中发布回购资金已到位等信息,但未同步提示其尚不具备回购实施条件、后续能否实施具备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相关信息发布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黄继宏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湘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执行总经理佘才荣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布公司回购资金到位相关信息但未同步提示风险,上述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执行总经理佘才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湘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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