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6月30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个具体项目。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

  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于2021年8月30日签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1601796461以及结余募集资金(具体结转金额以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为准)变更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850.4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5月末,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培培、王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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