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6月30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该预计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1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9)、《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基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0800231-2023年滨海(保)字0076号),公司为博科新材向工行惠州申请的9,900万元专项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的主合同为博科新材与工行惠州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200800231-2023年(滨海)字00210号),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2、基于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惠州”)签署《保证合同》(编号:公保字第ZH2300000101736号),公司为博科新材向民生惠州申请的5亿元专项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的主合同为博科新材与民生惠州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ZH2300000101736号),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3、基于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和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惠金山湖保证字(2023)第027号、兴银粤惠金山湖保证字(2023)第028号),公司为宇新化工和宇新新材向兴业惠州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基于项目建设需要,子公司宇新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惠州”)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GDK475370120230018),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该借款合同主债权由公司与中行惠州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370120190203)担保,该保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保证期间为2019年8月20日到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为宇新新材向中行惠州申请的91,2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最近一期是指截至2023年3月31日。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宇新化工的担保金额为68,100万元,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900万元;对宇新新材的担保金额为152,000万元,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经额度调剂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对博科新材的担保金额为89,900万元,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100万元。

  三、授权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自2023年4月10日预计担保额度公告后至本公告日,授权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谭良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烷、硫酸、正丁烷、甲醇、碳四混合物、液化气、丙烯、异辛烷、重组分(戊烷发泡剂)、2-丙醇、乙酸甲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技术的转让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3,360.75万元,负债总额21,820.85万元,净资产总额81,539.9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511,181.01万元,利润总额49,114.07万元,净利润43,263.2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20,354.87万元;负债总额26,675.10万元;净资产93,679.7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4,171.10万元,利润总额13,577.84万元;净利润11,541.1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宇新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街道电厂路6号

  成立时间:2018年8月6日

  法定代表人:申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7,856.54万元,负债总额127,338.27万元,净资产总额40,518.2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35,964.64万元,利润总额305.84万元,净利润366.6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78,417.36万元,负债总额139,208.18万元,净资产39,209.1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7,109.49万元,利润总额-1,629.21万元,净利润-1,625.31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宇新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秧脚埔地段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511.31万元;负债总额80,019.28万元;净资产14,492.0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3万元;利润总额-3,789.18万元;净利润-3,789.1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9,133.42万元;负债总额95,440.86万元;净资产13,692.5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0.47万元,利润总额-1,051.53万元,净利润-1,051.5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博科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博科新材提供担保与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2023年6月21日至2029年6月21日期间,在人民币9,9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惠州依据与博科新材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200800231-2023年(滨海)字00210号)而享有对博科新材的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博科新材提供担保与民生惠州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2023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民生惠州依据与博科新材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ZH2300000101736号)而享有对博科新材的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宇新化工、宇新新材提供担保与兴业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2023年6月16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依据与宇新化工、宇新新材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而享有的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

  债权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宇新新材与中行惠州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借款金额:人民币4亿元

  (4)借款期限:7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股份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GBZ475370120190203《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化工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GBZ475370120190202《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担保人宇新新材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GDY475370120210339《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宇新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宇新新材和博科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宇新新材和博科新材也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310,000万元,全部是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7%。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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