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合计265,472,460.69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增资价格为3.80元/股。
三、本次增资对象联科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联科新材料主要从事炭黑研发、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联科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新材料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561,46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7,538.0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70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2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宝庆、王宁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年 月 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年 月 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增资价格为3.80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玲珑轮胎货款采用供应链融资回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了顺利收回货款,根据玲珑轮胎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情况,双方商定使用建行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回款,该业务占用玲珑轮胎的授信额度,公司承担融资费用,公司将对玲珑轮胎的应收账款通过银行建立的平台转让给相关银行(无追索权转让),银行及平台收取合理的融资费用后放款给公司,玲珑轮胎到期付款给放款银行。公司预计该业务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金额将不超过 1.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增资价格为3.8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玲珑轮胎货款采用供应链融资回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了顺利收回货款,根据玲珑轮胎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情况,双方商定使用建行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回款,该业务占用玲珑轮胎的授信额度,公司承担融资费用,公司将对玲珑轮胎的应收账款通过银行建立的平台转让给相关银行(无追索权转让),银行及平台收取合理的融资费用后放款给公司,玲珑轮胎到期付款给放款银行。公司预计该业务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金额将不超过 1.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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