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李景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都波董事、高倚云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1人,出席1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暂代)孟磊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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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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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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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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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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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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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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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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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峰、李党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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