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2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号)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8,529,41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99,994.8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72,602,178股。股份锁定期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和18个月,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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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林汝捷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除林汝捷股东外,其余14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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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2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21%;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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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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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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