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3年06月16日 02: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误,现予以补充更正。

  一、更正情况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孙晓蔷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78号)。因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孙晓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董事会秘书,但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41号) (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首发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孙晓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晓蔷女士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深刻反省了相关事项,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19 明阳电气 301291 38.13
  • 06-19 仁信新材 301395 26.68
  • 06-19 芯动联科 688582 26.74
  • 06-16 时创能源 688429 19.2
  • 06-16 瑞星股份 836717 5.07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