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年06月16日 02:20 证券时报

  持股5%以上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披露了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大禹”)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8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且减持比例达到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2,765,7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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