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6月16日 02: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4月20日总股本452,237,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87,270股,较2023年4月20日总股本增加550,185股,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87,270股,鉴于目前仍处于“宏川转债”转股期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宏川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行权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75元/份调整为9.45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8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2元/份调整为20.22元/份,具体详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9.50元/股,调整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9.1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5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9.1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26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的行权价格为10.05元/股,自2022年6月27日起行权价格调整为9.75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9.75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72.0347万股,相比2022年12月30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16%。

  2、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16.38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13.8786万股,相比2022年12月30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03%。

  3、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20.52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增加8.8395万股,相比2022年12月30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02%。

  4、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及行权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6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为:P=(Po-D+A1×K1+A2×K2+A3×K3)/(1+K1+K2+K3)=(19.50-0.30+9.75×0.16%+16.38×0.03%+20.52×0.02%)/(1+0.16%+0.03%+0.02%)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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