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女子不满美容整形手术效果
在网上吐槽曝光美容机构
被起诉侵犯名誉权
需要担责吗?
近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1
2020年9月4日,蒋娟娟(化名)在湖南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的某美容机构花费2.66万元进行了假体隆颏术、鼻综合延长术等。此后,蒋对手术后鼻部形态不满意,于2021年10月15日在该美容机构进行鼻部修复术。此次修复术后,蒋的鼻子反复出现发炎、肿胀的情况。经双方沟通,美容机构指派医生为其消炎去肿,但效果不佳。
2
2021年11月22日,蒋娟娟以美容机构指派医生操作失误致其鼻部感染为由,要求退款赔偿,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
3
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4日先后两次赴长沙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5398.82元,出院诊断意见为:手术后感染(隆鼻修复术后感染)。
4
2022年1月14日开始,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或发布视频,内容包含“株洲某美容机构黑心,大家千万不要去,我就是受害者”等。
消费者起诉美容机构,要求三倍赔偿
2022年2月14日,蒋娟娟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美容机构起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美容机构退还合同款项2.66万元并三倍赔偿7.98万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119758.82元。
2022年6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为美容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涉嫌篡改,施行该手术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据此判决美容机构赔偿蒋娟娟各项损失51821.82(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蒋娟娟、美容机构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
蒋女士在网上针对美容机构的吐槽
引起众人围观
一石激起千层浪
导致有个别已交钱付款的消费者
向该美容机构提出退款要求
美容机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
将蒋娟娟告上法庭
要求其公开道歉
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认定消费者吐槽不构成名誉侵权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女士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采取在互联网直播、发布视频吐槽的方式,使用了包括“黑心美容机构”“受害者”等词语,但考虑到蒋娟娟是在美容机构未积极处理其术后发炎这一现实背景,且结合生效判决认定的“案涉医疗行为不发生在美容机构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记载的期限内”的事实,法院认为蒋娟娟实施上述行为并非蓄意降低美容机构的公众评价,其维权的言行虽然存在不恰当之处,但尚不足以认定为对美容机构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美容机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美容机构没有提出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网上吐槽注意规范言词
该案办案法官尹利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理性维权,评价时针对商品或服务本身,实事求是,注意规范言词,避免使用色彩比较重的词汇,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提醒:理性维权,否则极易变成侵权者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南省消保委常年法律顾问袁亚云提醒广大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后须理性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相关批评、评论言论一定要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否则可能从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侵权者。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余知都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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