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0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方案调整主要为删减募投项目中的“电池级碳酸锂工厂建设项目”,并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各募投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具体内容如下: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胡晓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方案调整主要为删减募投项目中的“电池级碳酸锂工厂建设项目”,并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他各募投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具体内容如下: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6,57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6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和2022年10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2年11月,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中金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5月31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拟增设二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相关事项。公司、子公司将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6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62,78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4,78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首次预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720万元,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协鑫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50万元,交易类别为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首次预计的额度为准。

  在首次预计额度基础上,加上该次增加的预计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94,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额度的基础上,本次拟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汇晟鑫国际供应链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晟鑫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000万元,交易类别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首次预计及前次增加的额度为准。

  在首次预计及前次增加额度的基础上,加上本次增加的预计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144,250万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胡晓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汇晟鑫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汇晟鑫国际供应链管理(徐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茱萸山街道墨上集三期电商产业园A-207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汇晟鑫公司于2023年5月成立,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说明:

  上表关联人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胡晓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能科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4,851.89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二、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4,851.89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二、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4,851.89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4,851.89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其他修订

  其他修订包括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描述、更新2022年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等。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可行性”之“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之“(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调整前: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360.47万元、80,176.18万元及100,417.81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8,651.49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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