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6月0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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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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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71,56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62,503,58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71,561股,即以158,432,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26,745,619.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的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8,432,024×0.8)÷162,503,585≈0.7799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 0.77996)÷(1+0)=前收盘价格- 0.7799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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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陈明俊、陈李平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存放于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49981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7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72元人民币。

  (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80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8423599-684

  电子邮箱:main@readinglife.com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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