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技”)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持有公司105,019,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3%)的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旭公司”)在减持期间内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211,7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3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博旭公司出具的《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并于2023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时间已过半,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

  2023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博旭公司出具的《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科技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在2023年2月13日— 2023年5月29日期间,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3,975,964股,2022年2月21日博旭公司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3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2023年1月14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博旭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 备查文件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科技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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