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3:26 证券时报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2亿元。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通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294,277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除公司前期已公告的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相关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2023-052号《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票,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294,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以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已指定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3-025、051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湘01破申6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华建转发的长沙市中院《决定书》〔(2023)湘01破12-1号〕,获悉法院已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裁定受理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发布选任公告、申报机构报名、相关部门审查、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后,湖南华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湖南华建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的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湖南华建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94,911.0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南华建的应收账款为0.06万元,其他应收款为10,399.1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湖南华建的担保本金余额为50,780万元,湖南华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产生公司被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对湖南华建的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并已正式进入预重整程序。如公司最终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所欠湖南华建的债务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统一清偿。湖南华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对公司的预重整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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