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26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预案涉及本次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等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此,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和比例、评级安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和保荐协议及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3、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等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以上相关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相关部门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294,8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9,225.5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75.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50.0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395.39万元(不含税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初始存放金额包括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直接费用650.00万元(含税)

  [注2] 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5亿元和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的9,765.2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年产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地点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88号和苏吴国土2020-WG-16地块(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北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8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模块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新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61,565.4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29%。公司变更项目的原因为受5G通信建设进度低于预期、下游客户需求放缓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且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作为国际领先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的车载FPC产品市场需求提升。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请参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决议有效期内8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7月29日,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期赎回。

  2、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27日,以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决议有效期内5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全部到期赎回。

  4、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9日,以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75亿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89,225.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6,395.39万元(不含税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1,364.4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57,265.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20.00%。结余的主要原因为“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和“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尚未完工,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年产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及“Multek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34.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较小。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及“Multek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上述2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未达到或者超过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40万平方米精细线路柔性线路板及配套装配扩产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540.1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满足项目投入需要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项目资金,并通过募集资金闲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2] “Multek 5G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主要原因系受到 5G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投资进度较慢,故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注3] “Multek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较小,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需要投入,故产生差异,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19日完成投入并结项。

  [注4] “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主要原因系该项目为2022年变更后新设募投项目,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注5] 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Multek 5G 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受到 5G 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投资进度较慢,因此效益较低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6,751.95万元和212,575.44万元;假设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41元/股(该价格为2023年5月25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09,867,32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包括FPC、新能源汽车组件及电池相关结构件等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和核心人才的培养,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完善,经营规模和员工数量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超过2万人。公司建立了基于战略导向的人才梯队培养培训体系,使人才培养工作聚焦公司战略方向。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及实施岗位技能、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促进员工整体素质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随着经营发展,为保证与企业快速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储备,公司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将继续加大。公司既加强基础职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等内部人才培养,又注重引进外部人才,增强企业活力。公司在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的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机制,为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发展事业的平台,以保持公司专业团队的稳定。

  公司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内部员工的成长、基层员工及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奠定了基础,为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技术储备

  在PCB领域,公司是全球前二的FPC生产厂商,全球前三的PCB生产厂商,公司子公司MFLEX和Multek均为相关行业领先企业,深耕PCB行业多年,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服务器、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控设备等多种领域,拥有数十年的行业发展经验,建立了一支专业水平突出、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全球化研发团队,并在FPC/PCB领域形成了突出的技术实力,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在精密制造领域,公司拥有数十年的精密金属加工工艺的经验积累,包括钣金、压铸、冲压、焊接等。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积极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技术与工艺,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于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中,覆盖汽车三电结构件、电池结构件、白车身结构件、域控制壳体、散热件、通信设备结构件等。公司的精密制造板块一直服务于全球知名移动通信设备商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全球知名企业,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突出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先进的技术水平、可靠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得到了众多优质客户的肯定,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与全球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新能源汽车及消费电子领域全球龙头企业。而优质的客户资源又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拓新客户。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的客户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范围,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拓展客户群体、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良好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六、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FPC、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柔性线路板和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公司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服务器、通信、工业设备、AI、医疗器械等行业,对技术更新速度要求较高。公司将在战略层面保持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密切关注,并通过持续有效的研发投入,保持公司技术及工艺的先进性。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产品矩阵结构实现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约束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精神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提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1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3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的有:议案1-10。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有:议案1-11。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12号楼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东山精密证券部”收。如选择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筱寒

  联系电话:0512-80190019

  传    真:0512-8019002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运河小镇12号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128

  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其他事项: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3年6月12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4”,投票简称为“东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力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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