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墩万盛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墩万盛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
2023年05月24日 11: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大墩万盛百货商店,该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80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4日,我政府到当事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大墩18号A一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是一间百货商店,门口上方有带“万盛优品超市”等字样的招牌,场所内有收银台1个、货架数个、预包装食品1批、日用商品1批,场所总面积有500平方米,现场有27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日用商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出示了该场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606MA58BY3C3W的《营业执照》,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可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许可(备案)状态:有效】。我政府执法人员在现场的货架上发现流得发牌醉酒花生香辣味(生产日期:2022/06/07,保质期:8个月)8包,上述8包流得发牌醉酒花生香辣味已超过保质期。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的相关经营单据,我政府执法人员对上述流得发牌醉酒花生香辣味8包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我政府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现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经查,当事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大墩18号A一楼的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林育豪供述,涉案食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普侨食品经营部采购,共购买了10包,每包3.9元,购货成本为39元,采购回来后在经营场所以5.2元/包的价格摆在货架出售,有2包在保质期内售出,其余的8包涉案食品一直放在货架上待售,已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1.6元,未取得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圆整(¥4900.00);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流得发牌醉酒花生香辣味8包。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墩万盛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58BY3C3W
法定代表人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5****2217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公示截止期2023-08-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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