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年05月24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28)。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30),延期时间不超过本次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日期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

  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工作。由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作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因此,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无法在上述延期后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并披露。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第一次延期回复日期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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