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05月24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5月5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5月6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5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1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股份变动系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2、其他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兰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5,297,61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101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4,853,8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98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443,8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120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069,2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6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5,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44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0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93,683,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790,4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1%;

  反对278,82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李汉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3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红艳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 名,代表股份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6: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4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0万股调整为33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5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以下无正文)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6:3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3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5月23日,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8,604,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_[0]×(1+n)= 220×(1+0.5)=330万股

  其中:Q_[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_[0]-V)÷(1+n)=(61.52-1.5)÷(1+0.5)≈40.02元/股

  P_[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0万股调整为330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5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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