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2023年5月2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择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1月2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77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189,289股股票来源为上述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0年3月8日、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及锁定期
2020年5月21日,公司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189,289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无差异。
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0年5月21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最长为48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对应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30%、30%、20%、2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已于2021年5月21日届满,第一批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30%,对应656,787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29%。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副总经理周纯正先生、核心骨干张大健先生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锁定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周纯正先生和张大健先生第一批解锁份额共计12,932股不再过户给个人,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剩余17名激励对象过户共计643,859股股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2022年5月21日届满,第二批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30%,对应656,787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46%。因公司副总经理周纯正先生及其他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5名激励对象第二批解锁份额共计28,029股不再过户给个人,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2023年5月21日届满,第三批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20%,对应437,8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01%。因公司8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8名激励对象第三批解锁份额共计21,580股不再过户给个人,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将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全部过户至各持有人名下,对于因人员离职等原因收回的股票,在处置为现金后,由公司收回。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如有)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个人所得税在分配时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每批次解锁后,本次已经解锁的股份全部过户至持有人。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4.持有人发生变动时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2)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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