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阳光城公告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ST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及5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导致及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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