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14: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403会议室(宁夏国际会展中心对面,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40,433,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8,016,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1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4,586,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169,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4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417,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8项提案: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23,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7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律师、李斐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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