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3)闽0102执恢25号),告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你司发行的股票(证券简称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股票 )519,334股。本院将于近期对上述质押股票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处置所得分别优先用于清偿以上被执行人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具体处置方案为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519,334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
二、其他说明
1.2020年,公司就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已获受理;2021年8月,公司就与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前次保全执行情况,南安雄创所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541,659股被轮候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安雄创持有公司股票4,001,529股,若上述股票处置成功,公司对南安雄创相应部分股权的轮候冻结将面临自动失效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督促利润承诺人尽快履行剩余的利润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处置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5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单一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28日、2023 年 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雄安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涿州公司”)与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奥科技公司”)签署了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交道西街 1 号院 2 号楼-1至3层101二层 211
法定代表人:张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1MA01YBJ63L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口;软件服务;销售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产品、化肥、中低毒农药、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租赁机械设备、汽车(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模型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策划、设计;销售食用菌菌种。(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用菌菌种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必奥科技公司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系中林雄安公司、永林涿州公司与必奥科技公司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下,必奥科技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标的公司为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涿州项目,项目地点为河北省涿州市。在合同期限内,中林雄安公司委托必奥科技公司对标的公司提供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安全运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人事薪酬管理、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管理等完整的运营管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5年,中林雄安公司或永林涿州公司每一年度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向必奥科技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此外,协议还对运营管理服务的权限范围、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管理目标、人员安排、服务费用和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经营效能和价值创造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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