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记者 张增艳)易事特日前发布公告称,其与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实控人何思模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及何思模立案。
易事特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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