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0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一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8,1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8,1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唐崇武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储倩女士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邹展宇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2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邹展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袁源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6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袁源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龙玉峰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徐清平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1.7、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缪晴天女士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2、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罗莲女士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刘艳女士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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