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29日 06: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2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各位董事,并通过电话确认。公司实有董事8人,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发放表决票8张,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2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申报及补充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3)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6)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终止本次发行;(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的发行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制定,并按程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3、4、5、6、7、9并经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5月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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