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23年2月10日完成标的资产之一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本次交易后水口山有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水口山有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初及2022年 1-3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12,248,593股承诺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即对于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14,355,222股承诺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即对于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8333%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公司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2023年2月1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湘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4,599,583.3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86,277,879.64 元。
公司负责人:刘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湘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湘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帅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现场结合视频。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3名,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刘朗明先生。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一季度报告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独立董事已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现场结合视频。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其中监事张华先生委托监事王海燕女士代为表决。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王海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一季度报告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临2023-0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有限”)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号)。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87,177,415股,新增股票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临 2023-016 号)。本次交易后水口山有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水口山有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上述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期初及2022年 1-3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期初余额追溯调整如下:
人民币:元
■
(二)追溯调整对 2022 年 1-3 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人民币:元
■
(三)追溯调整对 2022 年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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