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1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公司已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2年度财务数据,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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