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郑金福直接持有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41,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6%。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金福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郑金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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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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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集中竞价的减持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郑金福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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