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9,481,7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民经济运行受到多重超预期因素的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公司主导产品电解二氧化锰和锰酸锂所处的行业面临诸多挑战。
一次电池材料领域:欧美国家的持续通胀、俄乌冲突引发的能源危机,使欧美国家对电池的消费需求下降,中国是一次电池出口大国,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碳性和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272.75亿只,同比下降5.96%,下游一次电池企业产量压缩,一次电池正极材料电解二氧化锰也面临需求紧缩的局面,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是电解二氧化锰行业发展历史最悠久的企业,年产能12.2万吨,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规格齐全、性能优异的优势,在国内外电池行业享有较高声誉,与全球各大电池厂商一直保持良好交流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在供给端,碳酸锂价格持续高位上涨,锰酸锂生产企业均面临成本上升、锂源紧缺的压力;在需求端,一是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消费市场需求减弱,下游小动力以及数码电池市场出货不及预期,因此对锰酸锂的需求减少。二是原材料价格高涨推动锰酸锂市场价格同比大幅增长,导致锰酸锂电池性价比降低,在电动两轮车、低速电动车领域渗透率下降。锰酸锂行业整体开工率不足,根据高工锂电网统计,2022年锰酸锂出货量7万吨,同比下降37%。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锰酸锂产品年产能2万吨,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部分产品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品质深受客户信赖。报告期内,广西立劲在保证产销基本平衡的的同时,重点进行前驱体的研发突破,与下游客户密切联系,积极研发高倍率、高循环、高温存储与循环性能优异的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1)电池材料业务
①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Ⅰ 电池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锰酸锂正极材料(锰酸锂专用型EMD)、锰酸锂、高纯硫酸镍。
Ⅱ P型EMD、碱锰型EMD、高性能型EMD、一次锂锰型EMD主要应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锰酸锂正极材料、锰酸锂、高纯硫酸镍主要应用于二次电池领域。
②经营模式
公司电池材料业务均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Ⅰ 采购模式
公司物资采购调度中心负责公司全部材料的采购。湘潭和靖西基地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其中大宗材料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其他材料主要采取网采方式采购。公司参考市场行情及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每年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通常选择产品品质较高且与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最终进行合作。
Ⅱ 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采取流程性连续生产的模式,主要结合订单、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生产计划。公司目前拥有湘潭和靖西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多条专业生产线。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由生产部统一管理。
Ⅲ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工厂→工厂”的直接销售模式,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销售业务。公司拥有开拓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强的营销团队,构建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与全球各大电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Ⅳ 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市场化为基础的定价策略,产品定价综合考虑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不同要求、需求量大小、公司产品成本、客户信用等级和回款周期等因素。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具有刚性特征,不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通过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保护区域内水质及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资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现有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为26万立方米(不包括受托运营的九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公司凭借多年的污水处理经验,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程度,在保护环境、改善湘江水质、降低城市水污染以及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和广西靖西生产基地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进行了轮换停产检修,其中靖西生产基地检修时间约1个月,湘潭鹤岭生产基地检修时间约2个月,主要进行了设备、锅炉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防腐,工艺的改进、自动化设施的安装等工作。本次停产检修是根据EMD生产线各生产装置运行周期,结合夏季高温适合防腐保养等原因综合确定的,以保障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本次停产检修对公司EMD产量产生了一定影响,未影响客户供货及在手订单执行。本次停产检修共产生停工损失4,265.3万元。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潭州”)、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潭州”)、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宁”)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551万元,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13.78万元。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表中,关联人“湖南裕能”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厚浦”为湘潭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湘潭厚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4月27日、8月30日以及1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8,559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683,273.23万元,净资产为203,568.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1,330.44万元,净利润为35,845.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持股比例为28.59%。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丁建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西侧10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潭州的总资产为54,492.11万元,净资产为13,704.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956.16万元,净利润为-275.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雨湖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松贵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工业园A区春兰路西侧1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雨湖潭州的总资产为5,527.14万元,净资产为3,076.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32.31万元,净利润为56.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雨湖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雨湖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雨湖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靖西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松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德爱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西潭州的总资产为1,800.56万元,净资产为999.3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8.16万元,净利润为-60.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靖西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靖西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靖西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靖西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铁路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街道运输办公楼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线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专用线器材设备、铁路加固材料、器具、铁路篷布制造及销售;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技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物流方案设计服务;物流用具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服务;通用仓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铁路、水路、航空运输设备和集装箱修造、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海关代理报关服务;物流园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国内、国际贸易;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钢材、粮食、农资、化肥及日用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物流地产开发建设;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铁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路公司的总资产为5,328.70万元,净资产为4,993.1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53.69万元,净利润为-196.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铁路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铁路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铁路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铁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广西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59,272.25万元,净资产为47,750.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9,938.55万元,净利润为20,673.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广西裕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6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宁的总资产为57,731.04万元,净资产为29,536.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4,025.84万元,净利润为31,402.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宁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主要内容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及采购关联人电力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基于关联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情况等测算关联交易总金额,相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出预计总额,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持续性、经常性的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9: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其中董事何琪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较好的实现了公司2022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四、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4,115,452.34元,未分配利润为734,565,946.0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429,118.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542,911.89元,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42,188,714.7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9,48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314,695.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的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4,551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补选刘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刘伟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彭勇、丁建奇、龙绍飞、贺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彭勇、何琪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修改附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刘伟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湘潭市湘房住宅合作社财务部部长,湘潭市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留守处负责人,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房保障和资产管理部副部长,湘潭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及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融资部部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刘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2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15: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翼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三、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9,48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314,695.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且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能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六、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将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9号文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521,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7,999,985.3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8,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9,985.3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330,000.00元(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369,985.30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5,094.34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18,915,079.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公司不存在新增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上表中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8.36万元系2021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利息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0年5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5月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靖西电化公司,故公司在完成对靖西电化公司的增资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0年9月销户。[注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湘潭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1年7月公司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2年6月销户。
[注3]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靖西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已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完成置换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0年7月销户。
[注4]该账户用于存放靖西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和靖西电化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靖西电化公司,故该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0元,该账户已于2022年11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及靖西电化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90,615,190.93元。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187,925.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187,925.34元,具体情况如下:
■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55号),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1,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8月使用了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于2021年6月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4,000万元于2021年7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2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因高纯硫酸锰主要领域需求发生变化,未来需求大幅增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且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项目经济效益、发展前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568.36万元(实际金额为19,550.00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使用了19,55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生产线按照最终成品型号确认相关生产成本,未单独核算效益。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与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的发展战略紧密相关,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的无缝对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从而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投资总额系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2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9,232.34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二)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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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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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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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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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232.34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232.34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39.3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039.38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2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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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根据被担保方实际情况在被担保方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总金额不超过58,000万元,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不能将担保额度调剂到除上述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年8月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40,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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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12128766L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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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Q86C22C
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龙绍飞
注册资本:27,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立劲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3.44%,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3%,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8%,靖西立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5%。广西立劲信用等级良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立劲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广西立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立劲的其他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担保能力较弱,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故其他小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广西立劲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融资等重大事项,为其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78,4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提供的58,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7,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7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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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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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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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服务费用主要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其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投入的时间和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2023年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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