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度”)、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苏州雷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亿元。
(2)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亚新材”)为火炬电子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立亚新材已实际为火炬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鉴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雷度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2023年4月24日,苏州雷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雷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到期,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重新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1幢及2幢的工业房地产、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3号楼1-7层工业房地产抵押。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立亚新材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8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所属子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07”、“2023-011”、“2023-020”号公告。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立亚新材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1号世纪金融大厦1117/1118室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4、成立日期:2003年6月4日
5、经营范围:销售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雷度 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单家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 4 号(经营场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 58 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45,929.3958万元
3、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4、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陶瓷粉料、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新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7、单家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火炬电子为苏州雷度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立亚新材为火炬电子提供担保
保证人: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20亿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0.67%;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5亿元,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9.79%,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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