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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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境综合服务企业,凭借在环保领域掌握的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环保工程实施案例,可以为污染排放及碳排放重点行业的企业提供一揽子优质高效的污染治理修复,双碳咨询服务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运营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发展定位,打造“双核”(工程、运营)+“双碳”的战略发展路径,努力实现轻重资产相结合、既保现金流又有综合技术服务能力的业务组合模式,强化升级“一站式”减污降碳综合服务商的总体战略定位,双碳业务聚焦成为“新能源优质资产运营商”的战略目标,打造强竞争力的综合环保新能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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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业务
公司环保业务主要为土壤修复、危废运营、大气治理、环境咨询和环境检测业务等。公司作为湖南省环境治理领域的龙头,土壤修复业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近年来公司在运营板块重点布局危废处置领域,将其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公司开展的土壤修复业务主要包括农田修复和场地修复。农田修复指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场地修复指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预计公司场地修复业务2023年在华中和华东地区将取得突破,二季度将陆续在武汉、江苏等地有多个场地修复项目的开展实施。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覆盖环境修复规划咨询、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药剂生产等全过程的完整产业链,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农田污染治理、场地污染治理及矿区污染治理全业务领域,以耕地农田修复、场地修复为重点,构建了全方位多面体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传统土壤修复领域,公司持续紧抓技术研发和市场布局,主要聚焦大型场地修复、农田修复、修复药剂供应领域。在农田修复领域,继续稳固当前行业地位;在大型场地修复领域,聚焦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成渝等四大都市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先进可靠的项目管理能力,公司于2022 年7月在石化领域签订关于土壤、地下水治理的项目合同等。
危废无害化运营业务是指通过焚烧、填埋、物化等处理工艺,对危废物进行减量化、降低危害性,并最终实现消除危废物污染属性的过程。危废业务属于工业体系刚需,具有确定性更强、更为市场化、更容易体现优质企业长期价值的特点。 公司目前拥有江苏永之清和甘肃禾希两个危废处置项目,核准处置规模为 5.44万吨/年。近年来,危废行业竞争加剧,处置平均价格下滑,危废业务盈利性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探索布局危废资源化及贵金属循环利用项目,增加危废运营业务的新盈利点。
大气污染治理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已积累了多年的技术优势和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工程实力,在国内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曾被环保部委任参编钢铁脱硫标准。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致力于为燃煤电厂、钢铁有色窑炉等生产设施提供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安装、调试、运营等大气治理综合配套服务。在稳定推进火电烟气治理市场的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石油化工行业有三个项目在顺利推进,依靠领先的超低排放一体化技术,已实现“近零排放”标准。
公司环境咨询及环境检测业务,包括环保管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保规划、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监理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环检测配备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及专业的技术人员作为实力支撑。检测咨询业务为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2022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土壤普查工作将从2022年开始持续到2025年。土壤检测是土壤普查任务中的重要环节,子公司华环检测成功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将助力公司土壤修复业务的发展。
2、双碳业务
公司将双碳业务确立为公司的双主业之一,树立成为“新能源优质资产运营商”的总体战略目标。双碳业务包括可再生能源运营、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和双碳咨询业务等,其中可再生能源运营业务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新能源光伏发电运营和储能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是当前主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和传统的堆肥、填埋等处理方式相比,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更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公司全资拥有衡阳、新余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股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的垃圾发电运营管理水平行业领先,目前旗下的衡阳、新余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的垃圾处置规模合计2,400吨/日,参股长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司处置规模为5,100吨/日。
在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公司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研创新平台,在新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方面,公司EPC总承包建设的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今年承建的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年平均发电量约2050万度。项目屋顶有很多采光带,我方设计采用带槽夹具直接安装和夹具+檩条安装相结合的方式,充分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并提高屋顶利用率。整个项目采用10kV等级分散多点接入企业园区10kV开闭所并网的方案,充分保障了光伏发电100%自消纳。运营方面,目前公司已投建并运营益阳菱角岔、衡阳角山米业、郴州兴义物流园、高岭国际商贸城、步步高梅溪湖商业综合体等光伏项目,新投建的步步高梅溪新天地光伏发电项目已于上半年并网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量约为4618万度。
2022年,公司全面进军电化学储能行业。储能业务是新能源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环节。公司利用多年来环保业务服务工业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差异化选取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用户侧储能作为公司储能业务主攻细分市场。用户侧储能电站的优势是利用能源需量管理和峰谷电价差的方式来实现削峰填谷,减少工业企业的电费支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南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签订的《碳达峰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涉及计划总投资额30亿元,其中首期项目重点涉及储能项目的开展。在EPC总承包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启动的衡阳永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MWh储能电站项目是公司首次承建的电化学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采用0.4kV等级分散多点接入企业园区低压配电室0.4kV侧并网的方案,无需建设10kV开闭所、充分降低企业建设费用。项目投产后,年均放电量约423万度、年均充电量约526万度,年均节省电费约227万元。通过2022年的探索,公司新能源光伏和储能业务预计在2023年进入加速落地期。
双碳咨询业务也是公司响应国家号召,前瞻布局,近年来逐步切入的新赛道。在2021年成立双碳研究院后,已对双碳领域的政策、市场、技术、商业模式等进行研究,开展碳中和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为钢铁、石化、电力、建材、有色等碳排放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对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重点控排企业提供节能、减污、降碳、增效等双碳综合服务,主要是前期有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排放核算,后端的碳资产开发及碳交易等业务。双碳咨询业务作为业务入口,为公司光伏发电、储能、碳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目前,公司已承担了步步高碳达峰碳中和示范项目技术咨询、天津水晶宫饭店碳达峰碳中和示范项目技术咨询、服装循环利用碳足迹标准开发技术服务、湘品出湘-碳中和普惠服务平台开发、衡东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碳评价方案编制等多个项目。参编了《能源企业ESG评价标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个人碳减排激励管理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积极布局“新能源与碳资产智慧管理平台”开发,并取得积极进展,以后可为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提供绿色能源实时测量与核心算法。
截至目前,公司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新余市人民政府、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签订了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湖南永清长银环保产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进展
公司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投资4.45亿元成立长银合伙企业。长银合伙企业总规模15亿,公司出资比例为29.6667%。报告期内,长银合伙企业已在登记机关完成企业注销手续。
(二)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邹凤鸣女士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获悉邹凤鸣女士的母亲田胜女士分别于 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2日通过操作其配偶的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 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是 700 股,所得收益为 455 元。根据相关规定,邹凤鸣女士已将此次其亲属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此次交易事件,要求其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对其近亲属的培训。
(三)关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进展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湿式电除尘设备脱硫系统装置性材料供货及部分主体建筑安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总金额:10,400 万元。近日,合同签订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上述主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生效后解除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截止至补充协会签订时,双方未发生履行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清爱能森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进展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投资 3,000 万元成立永清爱能森。永清爱能森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60%。报告期内,永清爱能森已在登记机关完成企业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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