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1 月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本次减持计划仅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家明先生持股部分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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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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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兴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单位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4、对于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单位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兴图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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