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05: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产业园开发、综合资产运营及大宗商品供应链为主业,电线电缆作为大宗商品供应链商品之一,为公司供应链业务提供支撑,形成协同发展效应。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运营、生产、销售为主。公司逐步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重点发展物资供应链、冶金、能源、工程配送等供应链业务,在物流仓储平台、电商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三个主方向进行布局和建设,成为高质量的综合资产管理运营商和行业领先的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产业园业务

  1、产业园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的江山汇项目是由体系内原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滨江板块核心商务区,是鼓楼区重点项目,被作为全市重点功能板块进行打造。鼓楼滨江商务区占地5.3平方公里,将新建各类载体超500万平方米。鼓楼区是南京中心城区,具有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优势。

  江山汇项目北临长江,东接幕府山风景区,拥有独一无二的江山资源。地处滨江地带,俯瞰5公里幕燕滨江风光带,坐拥金陵四十八景之六景,历史与人文在此汇聚。项目同时位于南京古城中轴的北起点,与地铁3号线无缝对接,与地铁7号线距离约1.2公里,便捷交通,通达全城。江山汇是集商业、办公、公寓、酒店、住宅于一体的城市产业园综合体项目,同时还将建设一座大型观江平台,未来将是鼓楼滨江的城市地标。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以公司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存量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的平台,将充分结合华能集团现有土地资产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适时采取资产注入、委托管理、合作开发、设立基金投资运营等多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运作。

  (2)资产运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以自有物业项目为依托,建设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始终坚持专业化管理,牢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拥有一整套成熟的资产运营管理项目经验,为业主提供集客服、设备、安保、保洁、绿化、餐饮、会务的一体化标准化资产运营综合服务,先后成功运营了江山汇金写字楼项目、鑫桥市场、华能紫金睿谷等多个资产项目。

  (3)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

  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不断强化智慧供应链业务开展力度,推动智慧供应链建设,推进物流战略实施,加大物流科技设施投入,提升全场景运营能力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业务平台创新、渠道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推进。随着业务模式的逐步成熟,公司纵深挖掘产业链机会,加快了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曲阜电缆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产品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产品之一,其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可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年初以来,主要原材料铜铝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加之经济下行、需求萎缩,公司生产秩序受到一定影响。面对市场变化,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着力降本增效,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同盟,共同面对主要原材料涨价带来的冲击,强化建立以市场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客户维系工作,极力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务稳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展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报告期期后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3,119,391股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日、2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已于2023年2月28日注销完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9,650,962股减少为1,256,531,571股。

  (2)2023年3月23日,宁华世纪收到云创智慧支付的江山汇A、E地块存货项目款项2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宁华世纪仍有部分款项未收回,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事项的各项措施并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董事李晓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805,170.16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93,347,985.0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6,687,400.0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3,128,484.2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七)审议批准了《董事长及经理层2022年度授权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制度建设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15,000万元。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4,800万元。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办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5%-3.30%。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15%-4.6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79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分别以账面值不高于35,0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30,000万元,以账面值不高于24,0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2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4%,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4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聘期一年。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永钢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管健先生、杨汉彦先生、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朝安先生、温素彬先生、程德俊先生、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议案2、3、4、13、15、17、18、19、21、22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永钢,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兼钢材市场总经理,南京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金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吴永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晓,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专责,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资产一处主管、资产评估管理处副处长、资本市场管理处处长,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本公司董事。

  李晓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石林丛,女,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河北省怀来县交通局科员、劳动人事股股长、团总支书记,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经理、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北京华源瑞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董事。

  石林丛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管健,男,196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员,曾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黑色金属处副处长,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销售经理、金属分销事业部武汉分公司经理,上海华能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销事业部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金属贸易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管健先生在公司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汉彦,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军区某连战士、副班长,石家庄陆军学院一大队六中队学员,北京军区52997部队警勤排排长,北京军区52804部队勤务队排长、修理所车修分队副队长兼技术员,北京军区66427部队勤务连连长、保管队副队长、保管队队长、业务处助理工程师、业务处工程师,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管、监察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纪检监察部经理、纪律检查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杨汉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黎明,男,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企业规划部主管,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行政部经理,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挂职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孙黎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安,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电力勘测设计大师,第二批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资深专家,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际项目经理(A级),英国皇家建造师资深会员(CIOB)。

  刘朝安先生历任北京电力设计院勘测室组长、华北电力设计院勘测处科长、副处长、院长助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国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朝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温素彬,男,汉族,197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百人专家,江苏省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分会副会长,江苏省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业和信息通信业管理会计推广应用联盟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智能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智能管理会计、投融资决策与可持续金融等。

  温素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德俊,男,汉族,1976年出生,企业管理博士学位,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江苏企业人才发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工业与劳动关系学院访问学者(2008.09-2009.08),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驻院学者(2011.09—2012.08)。现为美国管理学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员,《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南方经济》等杂志匿名审稿人。曾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南开管理评论》等权威期刊上发表五十余篇论文。担任江苏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和多家企业的特聘专家和顾问。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理论、谈判与冲突、社会资本和组织学习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目前正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重点项目各一项。

  程德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骁,男,汉族,197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企业国际化专家库成员,“中经智库”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曾荣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国际化战略、创业管理、组织行为、知识管理。

  张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3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2、议案11为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10为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11为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人。议案12为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9:00-12:00, 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议案1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805,170.16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93,347,985.0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6,687,400.0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3,128,484.2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谭泽平先生、王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监事会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1、2、3、5、6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谭泽平,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华能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稽核处副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与股权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谭泽平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翠玲,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华能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财务部副部长、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纪检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翠玲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德俊,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程德俊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朝安,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朝安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素彬,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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